“文化”是一个歧义极多、见仁见智的范畴,不同的文化论者对其规定和强调的层面各不相同。文化一词,在汉语中是由“人文化成”一语简化而来的。《易经》贲卦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上,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在中国古代,文化指称的是人类对物质财富、道德修养、精神生活的创造活动及其创造的成果。
在国外,文化一词在英文中写作“Culture”,德文中写作“die Kultur”,二者都来源于拉丁文“cultus”这一词根。这一词根后来又演变为“cultura”。原意是土壤耕作、加工成果,后来引伸为培养、教育、发展、尊重等意思,指的是人对自然界的有目的的影响以及人对自身的培养、训练。
英美文化论者在使用“文化”一词时往往与“文明”一词等同,不严格区分二者。例如,英国的文化人类学家泰勒1871年在他的《原始社会》一书中给文化的定义是:“文化或文明(Culture or Civilization)是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所获得的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习俗及其他能力与习惯的综合体”。英美学者的文化观与英美实证主义的文化研究传统直接相关。在文化学研究上,英美文化论者注重的是对文化事实以及对文化要素的分析,他们着重揭示的不是文化的变化形态,而是已存形态;他们关注的不是文化的价值性、生命性和创造性,而是文化的物质化、形态化。所以,他们在谈论文化问题时更多的使用的是Civilization(文明)而不是Culture(文化)。在文化学的研究方法上,他们多采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强调文化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一致性,强调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社会文化问题并强调文化研究的客观性原则。
而德国则是思辨的历史哲学的文化研究传统,其代表是新康德主义和生命哲学。他们强调文化的精神性、价值性、生命性和创造性,强调文化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和方法的根本区别。例如,新康德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李凯尔特在《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一书中就对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在研究方法上的区别作过深入的分析。所以,德国的文化论者严格区分“文化”(Culture)与文明(Civilization),其谈论文化问题时所使用的词汇是“die Kultur”。对于文化与文明的区别,德国历史哲学家、文化学家斯本格勒就曾指出“文化是活着的文明,文明是死了的文化”。这也说明文化是动态的、精神性的、有价值性和生命性的东西,而文明则是静态的、物质性的、形态化的东西。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于文化的定义各不相同,但概括说来无外乎两种,即广义的文化定义和狭义的文化定义。广义的文化定义指称的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和主体自身的一切活动和成果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的内容。台湾著名学者余英时教授在谈论文化变迁时,曾有文化变迁“四层次说”。他说,“非常粗疏地说,文化变迁可以分为很多层:首先是物质层次,其次是制度层次,再其次是风俗习惯层次,最后是思想与价值层次。”不过,学术界比较普遍的看法是“三层次说”,即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即物的部分,制度文化即心物结合的部分,和精神文化即心的部分。物质文化通常被称为“文化的表层结构”,它变动不居、交流方便,是文化的各层面中极易变化的部分;制度文化通常被称为“文化的中层结构”,它是文化中最权威的因素,它介于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之间,规定着文化整体的性质;精神文化通常称为“文化的深层结构”,它最为保守,是文化的各层面中极难变化的部分,是文化成为类型的灵魂。物质层面的文化更富时代性,变化快;精神层面的文化更富民族性,变化慢。狭义的文化主要是指精神文化,它包括风俗习惯、学术思想、文学艺术、伦理道德、认知心理、价值观念、审美意识、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和哲学思想等等。精神文化属于文化的心理层面,或曰“心的部分”。
研究文化问题不能不涉及到人类的文明。文化与文明是两个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范畴。文明一般是指人类活动的积极成果,而文化则包括人类活动的全部成果(积极的和消极的);文明主要是指人类活动的结果,而文化还包括人类活动的整个过程及活动方式。文化作为社会历史范畴,是与自然相比较的,文化实质上是人化。文化越发达,表明人的主体性越强,人类发展越依赖于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世界。文化的积极成果便是文明。而文明是相对于野蛮、愚昧和无知的,它表示和标志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序和开化状态。因此,文明是指文化中进步的、积极的、合理的成分的总和。文化进步的程度越高,社会文明发展的水平也就越高,反过来,社会文明也就成为文化进步的衡量标志。